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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程适用于波长范围 190 nm~2 600
nm,波长连续可调的可见、紫外-可见、紫外-可见-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的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。
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是根据物质的分子对紫外、可见、近红外区辐射(光)的选择性吸收和朗伯-比尔定律对物质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鉴别的仪器。
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:
国际法制计量组织(OIML)国际建议 R135《医学实验室分光光度计》(Internationalrecommendation OIMl, R135
Edition 2004 Spectrophotometers for medical laboratories)JJF
1001-1998《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》
JJF 1059-1999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》
使用本规程时,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。